全球速看:关于遗嘱的类型及要求

时间:2023-03-30 11:27:18来源:法务网


【资料图】

订立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,《民法典》第六编继承编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具体要求和司法实践,可以用一张表格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和易忽略问题进行总结。

类型:

1、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。写、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遗嘱的全部内容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,并由遗呢人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 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 月、日。

2、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

3、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遗眠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.该遗嘱形式仅限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使用。

4、口头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 2.危急情况消除后,遗嘱人能够以书 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呢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
5、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。向公证机构申请并亲自办理。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,需遗嘱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并亲自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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